你知道嗎?酒駕已經成為台灣的入監原因前三名了
你認為這是好事?還是警訊呢?酒駕在台灣一直都是備受關注的議題,108年3月和5月分別通過了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以及《刑法》修正案,讓酒駕的代價又更重了。常說重罰是為了嚇阻犯罪,那為什麼酒駕的問題「感覺上」還是那麼嚴重?
致傷 | 6月-5年 | 1-7年 | ||
致死 | 1-7年 | 3-10年 | ||
未肇事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。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。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 |
年 | 未肇事 | 致傷 | 致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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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。 | |||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。 | |||
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 | 6月-5年 | 1-7年 | |
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 | 1-7年 | 3-10年 |
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再修正刑法,酒駕5年內再犯,若致死,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導致重傷,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量刑較輕 | 量刑較重 | |
車輛噸位 | 輕 | 重 |
職 業 | 非職業駕駛 | 職業駕駛 |
犯後態度 | 自首、賠償損害、和解 | 拒絕酒測、 宣稱他人駕駛 |
非酒駕 | |
無肇事 | 無罪 |
致他人受傷 |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罪 |
致他人死亡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罪 |
酒駕 | |
無肇事 | 酒測值>0.25 公共危險罪 |
致他人受傷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危險罪 |
致他人死亡 | 3-10年有期徒刑 公共危險罪 |
酒駕在101年以前都是A1事故中排名第一的肇事原因。過去酒測值未入法, 雖然有法務部函釋以0.55mg/L為犯罪標準,但往往必須搭配生理平衡檢測, 綜合考量後再決定是否將個案移送法辦(或起訴)。且過往案件中,不乏被告酒測值超標, 但因缺少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事證,最終以無罪結案的例子,這讓許多人抱著僥倖的心態上路。
由上圖可看出,102年時酒駕排名才開始下滑,該年除了修法提高酒駕刑度並刪除拘役和罰金刑以外, 也明訂了酒測值達0.25mg/L者觸犯公共危險罪,比過去實務上使用的0.55mg/L嚴格許多。 該年移送法辦件數多了7千多件,肇事件數下降2000多件,為降幅最多的一年, 可見酒測值入法後,阻止了許多不必要的悲劇。
若按照林先生所主張的,不管酒測值多少,未肇事前不要以刑罰論處,恐怕會讓更多心存僥倖的駕駛上路, 畢竟在肇事之前,誰又能保證自己一定不會出事呢?
值得注意的是,近年酒駕以外的道路違規發生次數越來越頻繁,每年造成的傷亡甚至比酒駕更嚴重。 政府應要同等地關注各類交通事故,適時修正罰則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來提升整體用路安全。
酒駕案件跟死傷人數近年來降低不少,但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研究, 累犯越多次者,有酒癮或酒精使用疾患的的比例明顯越高。 針對這樣的受刑人,刑法明定了「禁戒處分 」 的相關規定, 協助犯人戒除酒癮或心理上的依賴,直到無再犯之虞。
針對罪刑確定的犯人,法官也會視其狀況運用一些措施,期望達到教化或矯治的功能, 稱為「保安處分」。禁戒處分也是保安處分的一種,是針對因酗酒而犯罪或使用毒品的人, 讓他們在特定處所進行治療和戒斷。
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從105年起,與法務部合作執行酒駕犯醫療計畫, 由台北地檢署轉介酒駕的受刑人到院,進行不同程度的治療。 治療一年之後,完成治療者的再犯率為8%,顯著低於未完成治療者的18%。
不過這項計畫也碰到與戒治處分類似的難題,由於僅為試辦, 缺少強制執行的法源,檢察官要轉介個案還須經本人同意才行, 大部分的檢察官執行的意願並不高,一個月1000多件的酒駕大概只轉10幾件而已。
108年3月道交條例修正條文中,正式規定曾酒駕被吊銷駕照者, 若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,不得重考。雖然實施細節尚須研議, 但期望這是酒駕戒癮治療法律化的第一步。然而,2009年就送進立法院的《酒害防制法》卻一直擱置至今, 黃醫師呼籲,酒害防治法應盡速通過,讓台灣從後端的治療,推進到源頭的管制, 這不僅是解決酒駕的必要過程,更是保護國民遠離眾多酒害的必要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