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 2019.06.14
108年3月

你知道嗎?酒駕已經成為台灣的入監原因前三名了

你認為這是好事?還是警訊呢?酒駕在台灣一直都是備受關注的議題,108年3月和5月分別通過了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以及《刑法》修正案,讓酒駕的代價又更重了。常說重罰是為了嚇阻犯罪,那為什麼酒駕的問題「感覺上」還是那麼嚴重?

李先生
別再姑息任何一個酒駕的人。
別再姑息任何一個酒駕的人。
現行法律無法有效約束累犯者, 酒駕肇事案例被輕判。
反酒駕聯盟自107年1月成立,持續針對酒駕修法進行倡議,創辦人李先生表示,因為酒駕的刑責太輕,才讓心懷僥倖的酒駕者滿街跑。
酒駕入刑法後的影響
民國88年之前,酒駕只能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處以罰鍰。 直到88年正式入罪化,法條頒布初期,法官認為酒駕案件只是因酒肇事, 不算是罪大惡極的行為,都是從輕判處罰金了事,使酒駕不減反增。 一直到100年在刑法中新增酒駕致死傷的刑責,以及102年明定酒測值上限後,才有效降低了死傷人數。
酒駕致死傷案數與修法時間表
致傷 6月-5年1-7年
致死 1-7年3-10年
未肇事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。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。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肇事致傷致死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。
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。
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
6月-5年1-7年
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
1-7年3-10年
資料來源:警政署統計
108年5月

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再修正刑法,酒駕5年內再犯,若致死,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導致重傷,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要求提高所有本刑 打造酒駕零容忍風氣
反酒駕聯盟認為,酒駕在台灣有很大一部分是文化使然,職場上的敬酒、勸酒文化,不喝的人還會被譏「沒路用」。 應該厲行酒精值零檢出,任何一點酒精濃度都應處以讓人有感的罰則,才能讓身邊不停勸酒的朋友們,提升為互相警惕、牽制犯罪的夥伴。
反酒駕聯盟的修法主張
提升到全民共識層級
  • 公職人員酒駕一律褫奪公權,不得再參選
  • 企業不錄取酒駕者
  • 廢除酒償險,不讓駕駛有僥倖心態
酒駕均重罰
  • 拘役或有期徒刑
  • 鞭刑
  • 酒測值超過0.25沒收所有車輛
建立酒捐制度
  • 保障受害者家屬得到應有的賠償
民國102年修法後,取消了拘役和罰金,隨之而來的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數暴增,比重超過95%。此外,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一直落在3到4成。
最大比例刑責為1-2年,對照法定的1-7年、3-10年相比,量刑確實是偏低;但若觀察趨勢,2-3年與3年以上占比逐年增加,法官量刑確實有加重之趨勢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酒駕案件統計分析
法官輕判酒駕了嗎?
反酒駕聯盟認為酒駕被嚴重輕判,許多個案甚至比法定刑還要低。 讓駕駛普遍存在「縱使遭警查獲,最終只是罰緩或服勞役了事」的無痛刻板。 我們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,列出歷年一般酒駕案以及致人重傷或致死案的判決情形。

酒駕是否被輕判,從數據當中很難下定論,依個案情節不同,檢察官求刑與法官的量刑都有彈性空間,但基本上會依循幾個原則:
檢察官
  • 給予初犯且情節輕微者緩起訴或不起訴
  • 酒測值超過0.25mg/L,但 若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刑事上可能獲不起訴
  • 五年內再犯檢察官直接公訴,不予緩起訴
  • 五年內三犯,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
註:不同地區的地檢署有不同的求刑基準
法官
  • 量刑通常會給予初犯者自新的機會,處以較輕刑責或緩刑
  • 罰金刑會考量被告經濟狀況,以及是否被處以《道交法》的罰鍰
  • 從多方因素量刑
量刑較輕量刑較重
車輛噸位
職  業非職業駕駛職業駕駛
犯後態度自首、賠償損害、和解拒絕酒測、
宣稱他人駕駛
資料來源:司法院刑事案件量刑審酌事項參考手冊
P編講結論
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採用的裁量標準,顯然與反酒駕聯盟的主張還有一段距離:主張喝酒開車者一律入罪, 而且要罰得夠重才能有效嚇阻,消弭僥倖的心態,同時也讓家人、朋友發揮監督的作用。 面對酒駕這種「不確定故意」行為,你覺得法律比例原則跟嚇阻功能該如何權衡?
林先生
我支持酒駕未肇事無罪化。
我支持酒駕未肇事無罪化。
酒駕刑責為什麼硬生生比其他事故高出一截,你存疑過嗎?
林先生指出一般肇事可以和解、不起訴,酒駕沒肇事卻要強制公訴,有失公允。他認為,造成這種「差別待遇」的原因,跟人民輿論、媒體報導有很大的關係。
同為肇事 有酒結果大不同?
酒駕與非酒駕肇事罪名與法定本刑比較表
非酒駕
無肇事

無罪

致他人受傷

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

過失傷害罪

致他人死亡

2年以下有期徒刑

過失致死罪

酒駕
無肇事

酒測值>0.25

公共危險罪

致他人受傷

2年以下有期徒刑

公共危險罪

致他人死亡

3-10年有期徒刑

公共危險罪

酒駕vs.非酒駕肇事 誰比較嚴重?
我們找出數個常見的肇事原因,包含酒駕在內,統計每一種原因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件數(即A1類事故), 分析歷年造成重大車禍的最主要原因。
歷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排名
資料來源:警政署警政統計通報

酒駕在101年以前都是A1事故中排名第一的肇事原因。過去酒測值未入法, 雖然有法務部函釋以0.55mg/L為犯罪標準,但往往必須搭配生理平衡檢測, 綜合考量後再決定是否將個案移送法辦(或起訴)。且過往案件中,不乏被告酒測值超標, 但因缺少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事證,最終以無罪結案的例子,這讓許多人抱著僥倖的心態上路。


由上圖可看出,102年時酒駕排名才開始下滑,該年除了修法提高酒駕刑度並刪除拘役和罰金刑以外, 也明訂了酒測值達0.25mg/L者觸犯公共危險罪,比過去實務上使用的0.55mg/L嚴格許多。 該年移送法辦件數多了7千多件,肇事件數下降2000多件,為降幅最多的一年, 可見酒測值入法後,阻止了許多不必要的悲劇。


若按照林先生所主張的,不管酒測值多少,未肇事前不要以刑罰論處,恐怕會讓更多心存僥倖的駕駛上路, 畢竟在肇事之前,誰又能保證自己一定不會出事呢?


值得注意的是,近年酒駕以外的道路違規發生次數越來越頻繁,每年造成的傷亡甚至比酒駕更嚴重。 政府應要同等地關注各類交通事故,適時修正罰則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來提升整體用路安全。

酒駕無肇事有罪 衍生更多安全問題?
林先生認為,因為現行法只要喝酒開車被抓到就可能被判刑,酒駕者為了避免重罰或留前科,往往導致更多不必要發生的事件:
衝撞攔檢員警
酒測值超標就可能要坐牢、繳20萬以下罰金, 很多人乾脆拒絕酒測,繳9萬塊罰單了事。 但貧困的駕駛可能會因為付不起這筆費用,情急之下衝撞員警, 如105年11月3日女警為追查酒駕而殉職108年3月6日拖板車撞警事件
肇事逃逸
因為酒駕刑責比較高,有些喝酒肇事者在第一時間選擇不協助傷者就醫, 而是逃逸。到隔天酒精代謝掉了,才自行投案。
媒體特愛報酒駕?
我們蒐集了報社的新聞資料庫,抓出近五年新聞標題或內文中 有提及「酒駕」、「飆車」、「超速」、「闖紅燈」、「禮讓行人」等詞彙的新聞數, 製表比較如下:
媒體報導數量
資料來源:台灣新聞資料庫
但若比較件數,酒駕似乎不若違規轉彎跟闖紅燈猖獗(如下表)。 且103年到107年間只有酒駕件數逐年下降,其他都是上升。
資料來源:台灣新聞資料庫
媒體特別多報酒駕新聞的現象確實存在。台灣曾經發生幾個重大酒駕肇事案, 經過媒體的密集的追蹤後,催化了民眾反酒駕的情緒。 代表性的事件如民國100年賴文莉案101年葉少爺酒駕事件102年曾御慈案, 促使立法院在100到102年之間,二度修嚴刑法。
立法者怎麼說?
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表示,人民的關注的確加快了修法的腳步。 但立法的初衷在於酒駕更容易於前端的防治,例如今年通過的道交條例修正案, 透過同車共責、累犯者加裝酒精鎖等規則,讓開車的人遠離酒,喝酒的人遠離車。 至於如何減輕其他肇事的損傷,目前黨團有幾個提案正在連署討論, 像是大型聯結車強制加裝視覺輔助器、延長駕駛人違規點數累積期限、職業駕駛人緩吊照的附加條件等等。
P編講結論
無論是否酒駕,只要重罰,輕放未肇事者就更能保障用路安全嗎? P編對此持保留態度。 不過,本次採訪點出了一個弔詭的現象:台灣社會厭惡酒駕, 卻將超速、闖紅燈等同樣危險的違規視為常態,未給予同等的關注。 尤其近年來這些道路違規有急遽增加之趨勢, 若不多加注意,恐讓交通安全出現更多漏洞。
黃小姐
我爸爸是40年酒駕慣犯。
我爸爸是40年酒駕慣犯。
罰再重,對有酒精使用問題甚至成癮的人,難有效果。
黃小姐的父親從國中開始做工,養成喝酒的習慣,如今病痛纏身卻已離不開酒。加上生活在交通不便的偏鄉,難免需要開車移動,結果就成為了天天酒駕的未爆彈。
近一半是累犯!越依賴酒精就越容易再犯
資料來源:法務部統計(107年)

酒駕案件跟死傷人數近年來降低不少,但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研究, 累犯越多次者,有酒癮或酒精使用疾患的的比例明顯越高。 針對這樣的受刑人,刑法明定了「禁戒處分 」 的相關規定, 協助犯人戒除酒癮或心理上的依賴,直到無再犯之虞。


針對罪刑確定的犯人,法官也會視其狀況運用一些措施,期望達到教化或矯治的功能, 稱為「保安處分」。禁戒處分也是保安處分的一種,是針對因酗酒而犯罪或使用毒品的人, 讓他們在特定處所進行治療和戒斷。

法律雖然給了法官禁戒處分這個工具,但實際宣判率卻不到1%
酗酒成癮判斷標準模糊
處分的前提是認定犯罪者「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」, 但是法官非醫學專家,如何從外觀跟被告言行判別是否成癮? 同樣的,前科紀錄的時間分布要多密集、連續,才能斷定他有再犯之虞? 在沒有明確的法源跟證據下,檢察官和法官自然不想冒險碰觸這個問題。
禁戒處分成效不彰
戒癮需要長期的治療和追蹤,但過往處分案例集中在3-6個月, 又因為檢察官難以追蹤治療成效,往往只要處分對象遵從醫師指示, 定期提出回診證明,便視為完成處分。看不到執行成果, 也影響了法官宣告禁戒處分的意願。
國內缺乏國酒癮戒治者的收容處所
雖然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,實行禁戒處分必須限制人身自由, 但在執行面上酒癮不像毒癮有專門的戒治中心,大部分是地檢署將個案轉至公立醫院門診。 但依然面臨酒癮戒治門診、病房稀少的問題。
酒駕只是酒害之一 台灣對酒害知覺超低
「大家把酒精大部分都是拿來跟歡樂等同,都忘記酒精的背後有很多不幸、災難。」
——聯合醫院成癮防治科主任黃名琪
黃醫師強調,酒駕只是酒害的其中一種,而酒駕頻率最高的族群是介於成癮和未成癮之間的「酒精使用疾患」, 他們沒有察覺喝酒對生活的影響,更是輕忽喝酒後帶來的問題。這反映出台灣人民對酒害沒有警覺心。 「我們國家是提倡拼命喝酒的國家,便利商店就能買到酒,賣酒也沒有時間限制。」沒有從源頭管制, 等喝酒出問題後再求助醫生,難怪黃醫師說台灣的酒癮防治,只有做治,沒有做防。
國外怎麼防?
增加酒駕罰款
售酒對象限制
教育宣導
增加酒稅課徵酒品健康捐
售酒地點與時間的限制
如夜間11點後或周末不賣
管制酒品廣告內容、對象及範圍
醫療大餅中的弱勢項目
台灣的成癮治療資源不足
台灣的健保資源中,精神醫療的佔率只有3.6%,約為國外的3分之1。 而且精神醫療著重在憂鬱症、焦慮症、失眠、躁鬱症、失智症等, 若再加入酒癮治療,其他項目資源一定會被壓縮。
酒癮治療醫師給付低
大部分酒癮患者伴隨多系統的病變,醫師在治療時要投入相當多的心力。 看一個酒癮患者的時間,可以看四、五個精神病患者,因此願意投入酒癮治療的醫師非常少。
酒捐無法源實施
酒捐是指買酒時,先投入錢去儲備未來可能的治療費用, 比起用健保給付,更符合「使用者付費」的公平理想;酒捐也會提高酒價, 減少買酒人數,間接節省因酒而起的疾病健保支出。 然而,唯有通過酒害防制法,才有法源課徵酒捐。
健保未給付酒癮治療
療程所須費用必須病人自費,然而成癮屬於慢性疾病, 至少要花上半年至一年時間持續治療,累積下來費用可觀, 對於經濟條件差的民眾來說難以負荷, 常因此阻卻了就醫的念頭,或中斷了療程。
酒駕犯的戒癮怎麼做?

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從105年起,與法務部合作執行酒駕犯醫療計畫, 由台北地檢署轉介酒駕的受刑人到院,進行不同程度的治療。 治療一年之後,完成治療者的再犯率為8%,顯著低於未完成治療者的18%。


不過這項計畫也碰到與戒治處分類似的難題,由於僅為試辦, 缺少強制執行的法源,檢察官要轉介個案還須經本人同意才行, 大部分的檢察官執行的意願並不高,一個月1000多件的酒駕大概只轉10幾件而已。


108年3月道交條例修正條文中,正式規定曾酒駕被吊銷駕照者, 若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,不得重考。雖然實施細節尚須研議, 但期望這是酒駕戒癮治療法律化的第一步。然而,2009年就送進立法院的《酒害防制法》卻一直擱置至今, 黃醫師呼籲,酒害防治法應盡速通過,讓台灣從後端的治療,推進到源頭的管制, 這不僅是解決酒駕的必要過程,更是保護國民遠離眾多酒害的必要工具。

P編講結論
台灣對酒精的管制寬鬆,人們習慣飲酒尋歡,卻輕忽了它的危險。 要有效減少酒駕累犯問題,應該從酒的供應者開始管理, 而不是等人喝上癮了,才思考怎麼把他治好。 你認為政府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,減少酒精對社會的危害?